基本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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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provide comprehensive quality and
efficient investor services. Stock code : 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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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資料

  • 股票代號 5206
  • 產業類別 建材營造
  • 公司名稱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簡稱 坤悅
  • 英文全名 Kunyue Development Co., Ltd.
  • 英文簡稱 Kunyue
  • 公司地址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路402號19樓之2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04738240
  • 英文通訊地址(街巷弄號) 19F.-2, No.402, Shizheng Rd., Xitun Dist.,
  • 英文通訊地址(縣市國別) Taichung City 407, Taiwan (R.O.C.)
  • 公司總機電話 (04)2258-8809
  • 公司傳真號碼 (04)2258-6252
  • 電子郵件 service@kunyue.com.tw
  • 公司網址 www.kunyue.com.tw
  • 董事長 陳丕岳
  • 總經理 陳丕岳
  • 發言人 賴志龍
  • 發言人職稱 會計協理
  • 發言人電話 (04)2258-8809
  • 代理發言人 尤燕莉
  • 主要經營業務 房地產開發、維護服務
  • 公司成立日期 1975年10月06日
  • 實收資本額 1,559,250,000元
  • 上櫃日期 2001年10月08日
  • 公開發行日期 1997年11月5日
  • 公司債發行 有擔保普通公司債1,000,000,000元
  • 普通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 普通股發行股數 155,925,000股
  • 股票過戶機構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過戶機構電話 (02)2504-8125
  • 過戶機構地址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
  • 簽證會計師事務所 建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簽證會計師1 黃祥穎
  • 簽證會計師2 曹永仁
  • 本公司採 月制會計年度(空白表曆年制)
  • 之前採 月制會計年度
  • 編製財務報告類型 ●合併 ○個別
  • 公司網站內利害關係人專區網址 kunyue.com.tw/stakeholder.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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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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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二、H701020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三、H701040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四、H701050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五、H701060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六、H701070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七、H701080都市更新重建業。
    八、H701090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九、H702010建築經理業。
    十、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
    十一、H703100不動產租賃業。
    十二、H703110老人住宅業。
    十三、E801010室內裝璜業。
    十四、F211010建材零售業。
    十五、JE01010租賃業。
    十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十七、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十八、F111090建材批發業。
    十九、EZ99990其他工程業。
    二十、F401010國際貿易業。
    廿一、I103060管理顧問業。
    廿二、I199990其他顧問服務業。
    廿三、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廿四、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廿五、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廿六、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廿七、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廿八、F601010智慧財產權業。
    廿九、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三十、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卅一、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卅二、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得視業務上之必要對外轉投資,且得經董事會決議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並得對外提供保證。

  • 第四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中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

  • 第五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 份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億元,分為參億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 第七條

    本公司記名股票由股票持有人以背書轉讓,其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股票,並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本公司。

  • 第八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 第八條之一

    本公司公開發行之記名式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九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 第十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十一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公司股東會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或公告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但對於未滿一仟股股東,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之一規定,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代表出席。
    股東委託出席者,除依公司法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十四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時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並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應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本公司對於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並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辦理。

  •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議定之,其中獨立董事至少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由全體獨立董事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代替監察人。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依相關法令或本章程之規定辦理,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另定之。

  • 第十七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非獨立董事與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依其應選名額,各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當選。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董事長一人並得設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

  • 第十九條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 第二十條

    董事因故無法出席董事會時,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委託為限,惟獨立董事對於依法令規定應親自出席之事項,應親自出席,不得委由非獨立董事代理,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獨立董事;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為之。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 第廿一條

    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如有盈餘時,另依第二十五條之規定分配酬勞。

第五章 經 理 人

  • 第廿二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廿三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 計

  • 第廿四條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 第廿五條

    本公司當年度如有獲利,應依稅前淨利提撥0.1%~1%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另由董事會決議依稅前淨利提撥不高於1%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公司如有以往年度累積虧損,於當年度有獲利須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應先彌補虧損,其餘再依前項比例提撥。
    本公司當年度結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歷年累積虧損,次提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並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及資金需求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採剩餘股利政策,依據公司未來之資本預算規劃,優先保留營運及投資所需之資金後,剩餘之盈餘才以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分派,並考量平衡股利以不低於當年度稅後淨利之10%分配,但董事會得考量公司實際資金狀況後,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之;分配股東股息紅利時,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股利總額之25%。

第七章 附 則

  • 第廿六條

    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照公司法之規定辦理。

  • 第廿七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七月一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六十五年六月六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廿九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三十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廿一日,第五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八月四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八月二十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七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八月廿六日,第十一次修訂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六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廿五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二月十八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四月一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廿五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八十九年六月三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三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一○一年五月十八日,第三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五月十五日,第三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一○四年六月十日,第三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三日,第三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日,第四十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九日。

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陳丕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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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

主要股東名稱\股份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芊O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1,350,000 26.52%
陳OO 15,458,000 9.91%
陳OO 14,222,000 9.12%
陳OO 14,095,000 9.04%
丕O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1,088,000 7.11%
陳OO 8,421,000 5.40%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力O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5,201,000 3.34%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受託保管威O集團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4,400,000 2.82%
坤OO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3,796,000 2.43%
施OO 1,751,000 1.12%

主要股東名單: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或股權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
113年4月15日 單位:股